关于申报2007年度获得国家及省级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3月4日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宁经产字[2008]034

宁财企[20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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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获得国家及省级鉴定并投产的

新产品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区发改局、财政局,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产业集团及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加快发展私营工业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06]205号)精神,对获得国家及省级新产品鉴定的私营工业企业给予财政补助。请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企业进行2008年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该专项补助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上缴税金归属市级参与税收分成的私营工业企业;

() 2007111231期间获得国家、省级新产品鉴定且已投产的私营工业企业;

()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市场前景较好,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强;

(四) 企业经营者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市场意识比较敏锐,经营业绩良好。

二、    申报该专项资金的程序:

    (一) 对申报新产品补助的私营工业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南京市私营工业企业新产品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国家和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该产品相应的销售发票、企业简介及新产品投产效益书面总结等资料。

(二) 区、开发区所属相关企业报送的有关申请表及资料需经区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市属有主管部门的相关企业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报送,无主管部门的相关企业可直接报送。

三、考核与政策兑现:

(一) 由市经委汇总各相关企业申报的上述资料,并与市财政局进行会核后拟定新产品补助项目及资金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按有关政策进行兑现。

(二) 私营工业企业政策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后,市属企业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区、开发区所属企业的补助资金,由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于315日前将相关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经委产业政策处、市财政局企业处。另将《南京市私营工业企业新产品补助申请表》、企业简介及新产品投产效益等材料的电子版本发至以下信箱。

本通知正文及申请附表电子版详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南京分网 (www.smenj.gov.cn)重要通知栏。       

联系人:市经委产业政策处 李亦军   电话: 83639041

        市财政局企业处   侯祥农        51808715

e-mail:choulyj2003@yahoo.com.cn

[附件:南京市私营工业企业新产品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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