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积极落实高新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8年5月9日

      

 一季度,我省国税部门以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认真落实促进包括软件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积极落实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全省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有力促进我省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推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技术贸易活动的开展。


   第一时间兑现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税收优惠


   在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中抓紧落实已有的税收优惠。凡以前已被认定且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享受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继续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据统计,一季度预缴中全省已有26户软件企业共享受减免税款4358万元。


   积极妥善处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问题


   对新办未享受满2年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一季度预缴中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据统计,全省已有28户企业共享受免税优惠1112万元。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区别情况,对其中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一季度仍执行15%的税率。经与省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局多次协商沟通,目前正着手我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跟踪服务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


   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自2007年7月1日起,对苏州工业园区内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当年企业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出现的政策执行分歧,省国税局密切关注,积极调研,多方协调,力争使苏州工业园区“先行先试”的平台功能不断加强。目前,已有90家符合试点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试点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苏南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带的形成。


   简化优化优惠政策办理程序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及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减免税优惠超过一年的,实行一次审批,年度审核的办法。同时对上述企业在取得资格证书前预缴的税款,一经审查合格,一个月内办理退税手续。对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明确在受理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这些措施的实行,保证了政策快捷到位,提高了执行效果。
 
 来源:中国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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